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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尾理论忽悠了Web2.0

张剑涛发表于2007, 02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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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认真研读《长尾理论》这本书,还没有读完,就有一种被”长尾”忽悠了的感觉。书中的理论体系的确是无可辩驳的,经济社会中的长尾部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逐渐壮大,并形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利基市场[定义]。我只是觉得此长尾的受益者并不是那些长尾产品的创造者,而是以足够低的成本买入并形成规模的经销商们,如Rhapsody、Netflix等,甚至还包括Google。

误导一:草根能够成就Web 2.0网站

书中是主要是以音乐付费下载的赢利来说明的,我这里以Myspace为例子来证明这个误导。人们通过长尾理论的三个核心理论中看到了只要有足够量的利基产品,就有赢利的空间,并且认为”热门文化”的魅力已经逐步消亡。而实际上热门文化仍然是坚挺的真理,只是”热门文化”传播的渠道和方式被拓宽了而已,”热门文化”甚至因互联网而成倍的放大了。

长尾中的”生成普及”也就是们的UGC[用户创造内容:定义],Myspace上30万首音乐也基本上都是草根乐队发布的,据说每首歌都会被播放一次以上,Myspace通过草根创造内容、草根浏览赚取了足够的眼球,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真金白银”。如果Myspace上的内容每次播放都要收取用户一定的费用,用户还会看吗?

草根也分三六九等,草根歌手中能形成规模的也快速成为”热门文化”,如2005年风靡全国的”老鼠爱大米”能赚的盆满钵满的即是如此,人们愿意轻易掏腰包的还是这些热门。

误导二:长尾是一个利益巨大的市场

长尾的经济链上同样有三种角色:生产者、销售渠道、消费者,我从长尾理论中看到的赢利希望只有销售渠道才有可能,作者在书中研究的对象Rhapsody可以提供150万首音乐的下载,而排名25000以后的下载量占到了总下载量的1/4,Rhapsody是可以因为这些长尾产品赚到了钱,因为其进价实在是太便宜,不幸的是其余的147.5万歌曲的生产者都是赔本的,这些下载量及其便宜的售价一定不能让其收回成本。现在的绝大部分还都是一个生成工厂,并且简陋的生成环境基本上无法形成足够大的长尾产品的经销商。

很多成功都是不能轻易复制的,在互联网上更是如此,长尾市场不是蓝海市场,而且是一个十足的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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